“谢谢检察官,是我太冲动了!”当事人罗某握着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的手说道。5月10日,该院调解了一起上门要债不成最终引发本不应该发生的矛盾纠纷,曾经因打架致使关系剑拔弩张的两人最终握手言和。
2016年,当事人罗某与左某为同事关系,左某向罗某借钱相助,欠债人左某并未按时还钱,2022年1月,罗某会同两名好友前去左某家要债,发生争吵,双方大打出手,左某左手被罗某用凳子砸伤。经鉴定,左某左手掌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江华检察院受理该案后,主动找到双方当事人,针对案件的起因、事实、后果,讲法释疑,耐心细致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在办案检察官的调解下,除债务抵扣赔偿款外,罗某另向左某赔偿损失一万元。案件的顺利调解,让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得以缓和,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检察官说法】本案中当事人罗某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方式方法不当,致使讨债变成“讨罪”。讨债方本是有理方,但没有采用正确的方式方法,就有可能有理变无理,要选择正确的途径维护个人利益。
来源:江华融媒体中心
作者:余鸿源 李蒋萍
编辑:刘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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