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江华人民检察院对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水域生态环境破坏系列案进行集中公益诉讼检察公开听证,并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听证会上,结合调查收集的证据和前期开展的释法说理工作,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梁某、陈某青、李某林等人违反禁渔规定,采用电捕鱼等方式破坏水域生态环境的基本事实。听证员按照法定环节,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从合法性、合理性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是否得到维护、保障的角度出发,依次发表了意见,进行充分评议,形成了听证评议意见。梁某、陈某青、李某林等均表示愿意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
公开听证会结束后,陈某青、李某林、李某军等人共购买1860斤9300尾鱼苗,在江华检察院、听证员及江华森林公安、江华农业农村局等参会单位的监督下,放流至西河,修复天然渔业资源与水域生态环境。非法捕捞水产品公益诉讼系列案涉及生态修复费较多,剩余的将分批次放流至涔天河库区。
江华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朱素平:任何破坏资源环境、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责任的追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我们共同努力守护好我们绿水青山,守护好我们的一方水土。
来源:江华融媒体中心
作者:钟芳玲 邓启娟(通讯员)
编辑:刘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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