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检察院对我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作出不起诉决定,既教育了我,也挽救了我的企业。今后,我一定吸取教训,遵规守法,办好企业,更好地造福家乡人民。”近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民营企业经营者涉嫌交通肇事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进行公开宣告和普法教育。被不起诉人何某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十分感动,向江华人民检察院赠送“检察执法公平公正,护航民企用心用情”的锦旗以表谢意。
被起诉人何某系江华大圩镇一家来料加工的民营电子科技企业经营者,年产值600多万元,就业人员30余人。去年11月9日,何某驾车送货品去深圳,返程途中因疲劳驾驶,行驶至省道S325江华小圩壮族乡某路段时,与韦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韦某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何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时近年关,何某被羁押后,企业所需的原材料供应不上,生产经营几乎停顿,工人的工资也没有发放。
江华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根据该院办理涉企案件的相关规定,承办检察官迅速向该院检察长沈阳汇报案情。沈阳强调,检察办案不能就案办案,要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依法妥善处理,在办案中优化营商环境,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承办检察官通过深入村镇和该企业走访,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企业经营者的守法情况,并听取了群众意见。江华检察院综合全案情况,考虑何某有自首和自愿认罪认罚情节,且积极赔偿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同时考虑到长期对其羁押不利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对其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和不起诉决定。
该县大圩镇党委负责人对江华人民检察院护航民企发展的责任担当表示赞赏:“江华检察院对涉案民营企业经营者作出不起诉决定,不仅挽救了企业,而且传递了执法温情,为解决当地群众的就业问题和民生问题贡献了检察力量。”
来源:江华融媒体中心
作者:余鸿源 何宣欢
编辑:刘翥
本文为江华新闻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jianghua.rednet.cn/content/2022/01/30/108295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