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因购车款给付引发的纠纷,通过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的多次疏导释法,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2018年7月,被执行人张某在申请执行人彭某处购买一辆汽车,因资金紧张,欠下购车尾款6万元并写下欠条,之后张某一直未给付。彭某将张某诉至县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张某支付彭某购车款5万余元。剩余欠款张某拒不履行义务,彭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了解到被执行人张某较为年轻,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并发布限制消费令对其信用等影响较为严重,便利用周末时间约见被执行人张某,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讲明其中影响及后果。通过执行干警对其进行的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此案顺利执行和解结案。
来源:江华融媒体中心
作者:刘定源
编辑:刘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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