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因身体受伤引发的赔偿纠纷,通过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的耐心疏导释法,被执行人李某最终同意履行赔偿义务,案件顺利执结。
2019年11月,被执行人李某之子因精神病突发,把坐在二楼围栏上聊天的卢某推下一楼,经鉴定所鉴定,卢某构成左下肢外伤轻伤一级。卢某要求李某承担赔偿责任,但李某不愿赔偿,无奈之下,卢某将李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执行人李某赔偿申请人卢某各项损失78468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李某拒不履行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了解到申请人卢某行动不便,被执行人李某也需要看护家人,便于2021年4月7日提前约见被执行人李某,向其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带来的后果。在执行干警的劝导下,被执行人同意与申请执行人和解。
4月17日,执行干警利用周末休息时间,到当事人村委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至此纠纷顺利解决。
来源:江华融媒体中心
作者:蒋雨轩 刘定源
编辑:刘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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