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县人民法院坚持开门纳谏,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通过向每一位诉讼当事人发放意见征求表,向当事人征求对法院案例办理及队伍教育整顿的意见和建议,推进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取得了良好效果。
2020年2月,赵某在码市镇塘家山野外抬杉树作业时,不慎摔倒导致左上臂及肩部受伤,为主张损害赔偿,遂将雇主林某诉至法院。但林某始终认为其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费用,只因双方在合同条款中写有“乙方承包期内所发生的饮酒、病、伤、雨、雪、死亡和火警、火灾等意外事故的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一切不承担责任。”
码市法庭法官在接到此案后,认为该案有调解基础,为圆满化解矛盾,主动与村委会干部联系,多次到双方当事人家中开展调解工作。通过对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在多轮调解之后,林某对合同中的无效免责条款有了基本了解,表示愿意主动履行赔偿义务。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该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成功化解,获得了当事人一致好评。
4月14日,当事人林某在县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征求意见表上写下好评。
来源:江华融媒体中心
作者:何东旭 黄诗杨
编辑:刘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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