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9名被告被判刑,并处罚金和赔偿相应的生态修复费4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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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以来,被告人李某华、岑某兰夫妇在未办理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收购寒鸡(白鹇)、野猪、麂子、果子狸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在2018年10月至2019年期间,李某华夫妇收购被告人盘某赵等7人非法猎捕的寒鸡(白鹇)、鵟、麂子、眼镜王蛇及其它野生动物进行出售。经鉴定,李某华夫妇收购、出售的寒鸡(白鹇)、鵟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他野生动物为有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价值超68万元。
经审理,被告人李某华、岑某兰、盘某赵等9人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根据上述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该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有期徒刑3年,有期徒刑2年至1年,缓期执行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同时判决9名被告人赔偿相应的生态修复费共计人民币47万余元,并通过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来源:江华融媒体中心
作者:王 辉 蓝玉春 蒋雨轩 蒋征南
编辑:刘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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