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张某的父母代其履行赔偿义务并当庭给付。
2019年8月,被执行人张某驾驶小型汽车由东向西行驶,行至交叉路时,与全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全某受伤及两车部分机件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张某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某应在规定时间内赔偿原告全某各项损失25000余元。但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张某拒不履行义务,遂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张某电话沟通,数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当面调解,耐心对张某释法明理,详细说明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最终在执行干警的积极调解下,被执行人张某的父母同意帮张某履行义务,与申请人全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当庭兑现全部案款,此案顺利执行完毕。
来源:江华融媒体中心
作者:通讯员:刘定源 黄诗杨
编辑:刘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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