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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今年首起涉网络犯罪案件

来源:江华融媒体中心 作者:通讯员:陈桂梅 蒋雨轩 编辑:刘翥 2021-01-22 16: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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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下午,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今年首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并当庭宣判,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卢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违法所得1000元,应予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9月19日上午,李某(在逃)要求周某(被刑事拘留)帮拉宽带。周某为避免用自己身份信息安装宽带,联系到卢某,以1000元报酬利用卢某的身份信息办理了3张手机卡,开设了一条宽带,为李某实施电信诈骗提供了帮助。根据公安部推送的信息及证据证实,2020年9月20日至21日,已有山东省济宁市、湖北省武汉市、江苏省无锡市、贵州省开阳县等地多人被骗,被骗总金额达388 65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等帮助,致使被害人遭受巨大经济损失,属情节严重,被告人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卢某被抓获归案后,已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从宽处理。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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