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河北省石家庄市和邢台市来(回)江华人员管理的公告
202年月2日,河北省报告本土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截止到月7日8时,河北省累计报告感染者272例,其中确诊04例,无症状感染者68例,目前阳性检测数量还在不断增加。根据大数据分析,疫情发生地石家庄市、邢台市有大量人员外出到其他省市,存在疫情播散的风险。为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外防输入”措施,确保全县社会大局稳定和群众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2月5日以来有河北省石家庄市和邢台市旅居史,以及与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有过接触的来(回)江华人员,立即主动向当地乡镇、村(社区)或所在单位报告,主动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报告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现住址等。
二、如果有故意回避、逃避、隐瞒不报、谎报虚假信息等不主动申报行为的,导致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风险的,有关部门将对其采取强制隔离措施,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规定,依法追究刑事、民事责任。
三、提醒广大公众,密切关注国内外中高风险地区调整情况,近期如非必要,不要前往河北省石家庄市等中高风险地区。请大家提高防护意识,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
特此公告。
中共江华瑶族自治县委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年1月8日
来源:江华融媒体中心
作者:中共江华瑶族自治县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刘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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