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李某、岑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与赵某等七人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县人民法院公开庭审。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金飞云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履行职责。此案是永州市首次公开庭审的涉野生动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检察机关依法查明:2015年以来,李某和妻子岑某在未办理野生动物及产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在其住所经营土特产的同时收购、出售野生动物,其中,收购的白鹇、鵟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鼬獾、眼镜王蛇、小麂、平胸龟等野生动物为“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李某、岑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告赵某等七人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不但涉嫌刑事犯罪,而且还造成了生态环境的破坏及生物多样性完整的缺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法律规定,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9名被告人连带支付生态修复费442000元,并在永州市市级新闻媒体以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9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愿意承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生态修复费,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本案将择日宣判。
野生动物是宝贵的自然资源,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生态系统平衡和保持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作用,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所在。县人民检察院在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希望通过本案的办理有效打击非法捕猎、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不法行为,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来源:江华融媒体中心
作者:朱素平
编辑:刘翥
本文为江华新闻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jianghua.rednet.cn/content/2020/12/16/87056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