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全国绿化模范县、国家园林县城。近年来,江华人大常委会立足生态优势,做实山水文章,先后出台了《江华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江华瑶族自治县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等单行条例,突出在生态环境保护、打造美丽瑶山上全面提升江华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让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景更美、人民更幸福。
金秋10月,江华人大常委会集中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和《江华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走向深入、走在前列,为科学谋划“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支撑。
清单引路,点面结合
在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和条例贯彻实施执法检查工作中,江华县乡两级人大联合行动,紧紧围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内容,采取书面和实地督查相结合、“四不两直”等方式,既注重面上督查,更将点上问题作为督查、检查的重中之重。13件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件、9件省环保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全部整改到位,经过督查,未出现反弹;7家石灰土窑通过“两断三清”已全面整治关停;对10家不符合排放规定的餐饮店发放现场整改通知;发放11份扬尘防治整改通知、59份停工通知,约谈建筑项目责任人3人;对老旧车辆实行销账式管理,注销低速车1台、中重型货车36台、小型汽车336台、摩托车1904台。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力求“一个问题都不放过、问题查不清不放过、问题不整改不放过”。同时,在检查中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重点对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督促推动乡镇和政府职能部门举一反三、立行立改。
跟踪问效,聚焦民生
《江华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出台的最大特点,就是“紧扣问题,贴近民生”,设置了破解餐饮油烟、噪声扰民、机动车尾气治理、燃煤锅炉超标排放、禁燃烟花爆竹、规模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节地生态安葬等民生环境难题的制度设计。条例实施一年多来,江华人大常委会密切关注、持续跟踪条例实施情况,通过常委会会议听取条例实施情况报告,并结合年度环境报告、水气土污染防治监督等工作,不断推动条例贯彻落实,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了《江华瑶族自治县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江华瑶族自治县县城城区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的实施方案》《江华瑶族自治县2019年露天烧烤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江华瑶族自治县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实施办法》等10余个配套文件。
精准监督,谋划长远
今年上半年,全县两个省控以上断面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达标率100%,水质优;县城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8.4%,较去年同期上升2.3个百分点,PM2.5月均浓度为21ug/m³,较去年下降6ug/m³;PM10月均浓度为41ug/m³,较去年同期下降2ug/m³;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46,较去年同期下降6.8%,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比上年减少2.0%和1.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减少3%和11.3%,全面完成了市人民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土壤环境质量经排查22个重点行业企业,无问题地块,完成了30个行政村的环境整治任务。全县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安全保障有效。
江华人大常委会通过现场督查、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精准地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以更高站位、更强举措、更严责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深化群防群治环保大格局,大力争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好了江华的生态环境。
来源:江华融媒体中心
作者:雷志刚
编辑:刘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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