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人民法院在水口镇贝江村委会巡回审理了一起失火案并当庭宣判,20余名群众到场旁听了庭审全过程。
今年4月,被告人赵某组织人员在贝江村冲漕山场内炼山烧土,未等到火完全熄灭便离开,烧土的地方浓烟四起,火势四处蔓延未得到控制,继而引发森林火灾。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在烧杂草时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导致过火有林地面积3.36公顷,其行为构成失火罪。鉴于被告人赵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对其宣告缓刑,最终决定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
县人民法院到案发地开展巡回审判,既依法打击了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行为,又以案释法教育了群众要守好“金山银山”,为当地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获得了群众一致好评。
来源:江华融媒体中心
作者:黄诗杨 蒋征南
编辑:刘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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