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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江华新闻网 作者:县安监局 编辑:redcloud 2016-10-13 11: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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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便民服务中心,县安委会成员单位,江华国有林场,江华经济开发区,县高新技术矿冶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办,中央、省、市驻江华有关单位

 

2016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方案》已经县安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华瑶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324

 

 

 

 

 

2016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永州市2016年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永安﹝20166)和《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江安﹝201621号)的安排部署,经县安委会同意,在全县每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严格落实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现象,切实纠正各类违规违章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内容

   (一)重点突出10大行业领域

    在全县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突出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城市燃气、粉尘涉爆和电力等10大重点行业领域。

   (二)严厉打击10类非法违法行为

1、严厉打击矿山企业无证开采、超深越界开采行为,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失效擅自生产和井下工程违规分包转包的行为。

2、严厉打击无证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3、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从事生产,以及无证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

 4、严厉打击道路交通无证经营、非法载客和货运车辆非法运输危险品行为,以及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行为。

 5、严厉打击水上交通客渡船非法运输,以及超载、签单发航制度不落实行为。

 6、严厉打击建筑施工无资质、无手续非法施工行为,以及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非法挂靠行为。

 7、严厉打击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非法违法行为,以及“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8、严厉打击特种设备非法制造、安装、拆卸行为,以及特种设备未经检测检验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行为。

 9、严厉打击城市燃气无证经营、非法充装、非法储存行为,以及城市燃气管道非法建设行为。

 10、严厉打击存在粉尘爆炸危险性企业和电力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三)深入排查治理20类安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的。

 2、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不落实,安全投入不到位的。

 3、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职工生命安全若干规定执行不到位的。

 4、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

5、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的。

 6、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

 7、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8、未按规定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

 9、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安全工艺、设备、设施的,违规使用非安标设备的。

 10、未按规定对使用的安全设备、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检验与校验、检修,设备带病运行的。

 11、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12、未依法依规落实防突出、防透水、防冒顶、防坍塌、防中毒、防泄漏、防燃爆、防电击、防坠落等相关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

 13、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14、矿山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未按规定完成“六大系统”建设组织生产的。

 15、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和转包分包、各股东独立组织生产的。

 16、水上交通不落实“六不发航”制度的。

 17、道路交通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车站不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的。

18、未认真执行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九大票证制度的;未按规定制订并严格落实检维修方案的。

 19、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建筑消防设施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

  20、职业病防治制度不健全,职业危害防范措施不落实,防护设施缺乏或带病运行的。

对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行为,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立足地区和行业实际严肃查处。

   (四)责任领导、牵头单位

    1.乡镇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责任领导:挂点乡镇的县级领导,牵头单位:各乡镇。

    2.民爆物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以及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运输方面“打非治违”。责任领导:王亚珉,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3.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无证经营销售、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和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以及城市工业灾害防治。责任领导:何勇,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4.矿产资源整顿整合过程中非法违法勘探、开采等行为的“打非治违”。责任领导:龙国庆,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5.涔天河扩建工程公路复建施工、水上交通、高速公路施工、客运站场和道路客货运输领域“打非治违”。重点打击非法渡口、渡船和非危货车辆运输危险品,整治非客运车辆、船只载客、旅游包车市场以及高速公路施工隐患。责任领导:文嵩,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6.各类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打非治违”。重点查处移民安置建房非法违法,打击施工起重机械设备、高支模架等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行为;查处不遵守法定程序擅自组织施工或存在资质挂靠、违法分包转包、拒不服从安全监管等行为。责任领导:龙国庆,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7.水利建设施工和河道采砂“打非治违”工作,严厉打击资质挂靠、违法分包转包、违章施工和非法采砂行为。责任领导:伍继承,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8.学生用车(船)安全、中小学校舍、学生安全、学校危化品管理安全的“打非治违”。责任领导:黎氢,牵头单位:教育局。

9.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打非治违”。责任领导:文嵩,牵头单位:县市场和质量监督局。

    10.特种设备“打非治违”。重点打击取缔“土锅炉”现象,排查治理压力管道、起重机械以及大型游乐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任领导:文嵩,牵头单位:县市场和质量监督局。

  11.电力行业“打非治违”。重点查处安全距离以内违法施工等行为,督促供电企业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不予供电。责任领导:文嵩,牵头单位:县科经委。

  12.道路交通“打非治违”。重点组织开展道路交通“三超一疲劳”、酒后驾驶专项行动,加强道路交通非法违法行为的路面巡查。责任领导:王亚珉,牵头单位:县交警大队

13.消防安全“打非治违”。重点组织开展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查处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责任领导:王亚珉,牵头单位:县消防大队。

14.成品油经营“打非治违”。重点是成品油经营行政许可和组织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责任领导:龙赋云,牵头单位:县商务粮食局。

15.污染行业企业、“水上餐饮”违法经营行为的“打非治违”。重点整治存在安全隐患、污染水体的行业企业和水上餐饮场所,包括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未获得相关职能部门批准,无证非法经营的,无污水、废油和垃圾收集设施的违法排污严重违法行为。责任领导:文嵩,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16.食品药品行业“打非治违”。重点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和查处假冒伪劣行为。责任领导:文嵩,牵头单位:县市场和质量监督局。

    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县直各部门的“打非治违”工作由相关责任部门组织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打非治违”的组织领导。“打非治违”按照“条块结合、属地负责”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工作要求,由县政府统一领导,乡镇、行业部门部署推进,有计划、有步骤实施。

  1. 挂点乡镇的县级领导为该乡镇“打非治违”的牵头领导。乡镇要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制,严格落实“打非治违”责任。党政主要领导要统筹抓好督促落实。

2. 强化驻点督导。县里组织12个由县直有关部门负责的乡镇驻点包干督导组(附件1),联系乡镇的县级领导要加强对联系乡镇“打非治违”工作的督促指导;驻点包干督导的县直部门,要由一名副职领导带队,对驻点联系的乡镇“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排查摸底、隐患治理、联合执法、责任追究等工作进行驻点包干督导。

3、县直“打非治违”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行业的“打非治违”工作。按要求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制,严格落实“打非治违”责任。

(二)精心安排部署,定期开展行动。乡镇政府、县直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明查暗访行动,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公安、安监、国土等12个县直重点部门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打非治违”行动,每次行动都要做到有方案、有目标、有台帐、有执法、有效果。

(三)实施痕迹管理,严格执法追责。一是要加强“打非治违”工作痕迹管理,建立“打非治违”工作台账,详细登记排查人、排查时间、排查区域、排查结果、整治结果,确保排查情况可追溯、整治情况有记录。二是切实转变作风,将以往代替企业排查隐患“保姆式”检查转变为“执法式”监管,通过执法,提高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推动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对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惩处、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的地方,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治违”不力又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要依法采取责令停产整顿、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理措施。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厉追责“四个一律”措施。

(四)纳入目标考核,巩固行动成果。乡镇政府、县直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安全

生产目标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并重。县安委办要将每次暗访督查的情况记录在案,作为对责任部门和责任单位考核依据,年底组织考核验收。凡发生因非法生产经营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一律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乡镇政府、县直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加大对“打非治违”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手段,对“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充分发挥舆论监管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形成强有力的、快速反应的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奖励举报。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六)加强协调调度,强化信息报送。“打非治违”工作实行月统计、月汇报、月督查。各单位每月“打非治违”报表(附件2、附件3)于当月30日前分别以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上报县安委办。各乡镇政府、县直各牵头责任单位要抓好综合调度和情况汇总,按要求及时向县安委办报送“打非治违”工作方案、台帐、总结及动态信息。联系电话:2321673   邮箱:jhxajj232242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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