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的建议
为了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提高森林资源的生态效益,按照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要求,2001年国家实施了重点生态公益林制度,2004年建立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并在全国实施。多年来,生态公益林对保护和改善生存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保存物种资源、涵养水源、净化水质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生态公益林大部分分布在江河的源头、林区、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林业收入是当地群众的主要经济来源。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建设,致使林农以伐木为主的收入渠道基本丧失了,这个群体的生产生活十分艰难。
以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为例。该县是边远山区县、革命老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国南方重点林业县,全县森林覆盖率达79%,其中林地面积380万亩,生态公益林面积138.38万亩(国家级124.11万亩,省级14.27万亩),占山林总面积的36%。实行生态公益林管护前,商品林以26年为一个轮伐期,按每亩产材12立方米、每立方1100元计算,其收益可达13200元,平均每年每亩收益508元,是生态公益林补助收益的50倍;与该县种粮农民相比,按平均每亩年产900公斤、每50公斤130元计算,其收益可达2340元,加上国家对种粮农民的各项补助每年每亩180元,平均每年每亩收益2520元,是生态公益林补助收益的250倍。江华18万林农大多居住在边远山区、深山老林中,人均耕地只有0.3亩,其中水田还不到0.2亩,自产粮仅能维持4个多月口粮,还有7个多月口粮需要从市场上购买。近年来,粮食价格逐年上涨,林农买粮支出也相应增加。
广大林农对生态公益林的保护是积极的,关键是建立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不要让林农守着青山没饭吃。同时,现行10元/亩的管护补助,难以满足管护开支,挫伤了林农保护生态公益林的积极性。只有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才能使林农没有树砍也有基本收入,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林农生存问题。为此建议:国家尽快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提高补助标准,从原来的10元/亩提高到100元/亩。
来源:江华新闻网
作者:江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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