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建议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的规定,国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是从每度电中拨出8.3厘钱用于支持移民后续建设,对纳入扶持范围的农村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从搬迁完成之日起扶持20年。这对改善水库移民生存环境,提升生活质量,加快脱贫致富进程,促进库区稳定和谐发挥了重大作用。但由于政策的不够完善、库区移民的各类问题依然存在并不断升级,水库移民后期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主要理由如下:
1.移民生产生活仍然困难。受多种因素影响,移民社会关系改变,生活环境改变,产业发展后劲不强,产业经济结构单一,产业化程度低;劳动力的整体素质不高、自身就业能力较弱,仍是社会的弱势群体,600元/年的后期补助,随着经济发展、全国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价不断上涨,购买力已不能适应需要。特别是近年国家的各项惠农政策标准在逐年提高。比如种粮各项补贴,由2006年的每亩110元提高到2012年的每亩18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也由2007年人均360元提高到2012年1284元。为此,提高移民后期扶持补助标准非常必要。
2.发电总量、电价均提高,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补助标准没提高。2006年全国发电总量为2585.31亿度、当时上网电价为0.29元/度,至2012年全国发电总量为4.94万亿度、上网电价为0.43元/度,2012年电量销售资金总额比2006年净增了2.05万亿。因此,提高移民后期扶持补助标准有来源和保障。
3.出生的人口没有享受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补助。《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明确规定“在扶持期内,中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鉴于以上理由,为确保库区移民“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建议把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补助60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
来源:江华新闻网
作者:江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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