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江华人民检察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促成江华林业局作为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唐某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达成磋商协议,赔偿义务人采取补植复绿方式修复被破坏的生态。
今年5月,江华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中,发现唐某非法占用林地建养殖场,造成13亩多的公益林受到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获得线索后,该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支持江华林业局与唐某进行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在磋商会上,检察机关对唐某进行了释法说理和普法教育,对其如何承担生态修复责任提出了合理建议,促成江华林业局与唐某达成协议。唐某现场作出检讨,并表示积极弥补过错,按照植被恢复方案做好补植复绿修复好被损生态环境。
今年来,江华人民检察院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能,加大生态环境领域案件的办理力度,此次磋商体现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有效衔接,落实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为建设绿色瑶都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江华融媒体中心
作者:朱素平
编辑:刘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