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人民法院以诉前财产保全的方式,促使被申请人主动来法院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当事人矛盾纠纷在诉前得以有效化解。
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申请人蔡某向江华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扣押被申请人朱某轻型货车一辆,担保人刘某自愿提供其小型普通客车作为担保。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扣押被申请人朱某的轻型货车,扣押期限一年。被申请人朱某的车被法院扣押回来后,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愿意还款,只是对申请人蔡某的所提的赔偿要求有疑虑,希望法院能出面调解。执行局工作人员了解此事后,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双方的意愿后多次开展调解工作,从法理到情理逐一梳理,最终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朱某主动把赔偿款付清,而申请人蔡某也未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遂解除了对朱某轻型货车的扣押。
近年来,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诉前保全工作和多元化解纠纷解决机制,通过诉前保全促使部分案件和解、撤诉、主动履行,可以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保障当事人权益,节约司法资源,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江华融媒体中心
作者:黄诗杨、程兰棉
编辑:刘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