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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华瑶族自治县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编辑:redcloud 2018-06-05 10:29:04
江华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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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华瑶族自治县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新部署新要求,坚持以上率下,充分发挥县领导示范带头作用,巩固和拓展全县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持不懈改作风树新风,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县委20184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

一、改进调查研究

县处级领导干部到乡镇基层检查工作、督查调研要注意实效,要围绕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县中心工作精选主题,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实事求是,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县委书记、县长到乡镇考察调研,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会议听取乡镇党委、政府工作汇报;其他县领导到乡镇考察调研,可以听取乡镇关于分管工作的汇报,不召开全局性工作汇报会和由乡镇几个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会议。汇报工作要讲真话、报实情。县领导指导工作,既要讲成绩,也要讲问题,该肯定的肯定,该批评的批评,发现重要问题、了解到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下基层要坚持轻车简从,县委书记、县长到乡镇考察调研,陪同的县直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4人,乡镇陪同的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其他县委常委会组成人员、副县长到乡镇考察调研,陪同的县直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乡镇可安排1位负责同志陪同。最大限度减少随行人员数量,无直接工作任务人员一律不到现场。坚持采用“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深入基层,接触百姓,了解实情,掌握第一手资料。

简化接待工作。县领导到乡镇下基层不准安排宴请,不上高档菜肴,不上烟酒,不收受土特产,一律到食堂就餐,按规定缴纳伙食费。

二、减少会议活动

各级各部门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的会议坚决合并,能一次性会议传达到基层的不层层开会、重复开会。未经县委办、县政府办统一安排,县领导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严格会议活动审批程序,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经批准后由承办单位组织实施。县级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县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和举行的重要活动,先由分管领导同志审核把关,再向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报送请示,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实施,涉外会议和重要活动须按规定程序审核报批。

控制会议活动规模、规格和时间。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规模,减少参加人员。按照“谁分管谁出席”原则,合理安排县领导出席会议,切实减少陪会现象。除县委书记、县长外,其他县领导出席的会议,不得要求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分管或联系部门以外的县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确需参加的,报县委书记审批。

提高会议活动效率和质量。除有审议事项的会议外,一般不安排分组讨论,确需安排讨论的,要精心设置议题,充分安排讨论时间,讨论发言要紧扣主题、简明扼要,多提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不要搞成工作汇报。严肃会风会纪,严格执行会风会纪情况通报制度。

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各级各部门举办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使用会议费购置固定资产及开支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会议场所应安排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会议场所或财政部门确定的会议定点场所。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摆设水果香烟、不制作背景板。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严禁将其他开支列入会议经费报销。

三、精简文件简报

减少各类文件。要带头执行有关公文处理和精简文件的规定,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文件。统筹做好县委、县政府发文工作,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发文计划,减少临时性发文。对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未明确要求发文以及未列入县委、县政府年度发文计划的项目,一般不予发文;确需发文的,要从严把关并按照一事一报原则向县委、县政府报批。从严控制文件数量和发文规格,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通过媒体公开发布的文件,一般不再印发纸质文件。压缩事务性文件数量,减少配套类、分工类文件数量。科学确定文件密级、保密期限和发布范围。属于县委、县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县委、县政府(含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下同)名义单独行文,不得联合行文;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印发或转发文件;贯彻上级部门文件精神确需发文的,由对口部门自行发文。除县委、县政府重大会议活动需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发布通知外,其他会议活动不得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通知。未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县直各部门、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不得要求下级党委、政府报文,不得要求下级党委、政府转发其制发的文件;临时机构不对外行文。

减少各类简报。各部门报送县委、县政府的简报原则上只保留1种,拟向县委、县政府报送简报的,应向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按程序报批,核定简报文号、格式及报送范围。重要情况应通过专报、信息的形式第一时间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各部门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简报,一律不得报送县委、县政府。

提高文件简报质量和时效。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要求对文件、简报等资料的报送程序和格式进行规范,加强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完善前置审核机制,做到优质高效。弘扬“短实新”的优良文风,文件要突出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简明实用,严格控制篇幅,部署某领域重要工作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5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具体任务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3000字。简报要重点反映重要动态、举措、经验、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简报要短而精,每期篇幅一般不超过2500字;参考资料和研究报告一般不超过4000字。

四、严格新闻报道

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以突出民生和社会新闻,增强传播效果。

五、厉行勤俭节约

严格执行有关待遇规定。县领导要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住房、用车、交通、休假休息等方面的待遇规定。离退休领导干部不得占用原单位办公用房,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单位办公用房要按规定及时腾退。

严控楼堂馆所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新建、扩建、迁建和购置楼堂馆所有关政策规定,不得以“学校”“中心”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不得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办公用房或者违反规定在技术业务用房中设置办公用房。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禁豪华装修。

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统筹安排、切实精简县领导公务接待活动,严格规范、控制同一公务接待活动中的县领导和其他陪同人员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一般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函告、审批等制度,严格按标准安排接待住宿用房和用餐,严禁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公务接待出行应当安排集中乘车,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严格执行“禁酒令”。县领导要带头严格执行“禁酒令”。全县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禁公务活动饮酒;严禁工作日早、中餐饮酒;严禁酒后执行公务;严禁酗酒、赌酒、斗酒、强行劝酒、酒后滋事以及着工作制服在社会公共场所饮酒等行为。

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县领导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廉洁齐家,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他们谨言慎行、本分做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打着旗号在外面谋取利益的,要坚决制止,涉嫌违纪违法的要主动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禁止领导干部及亲属违规参与企业经营性活动。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求特殊照顾,为在企业工作的亲属提供帮助,搞权钱交易。禁止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六、加强督促检查

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关系党的形象,关系党和人民事业成败。县领导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市、县实施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涵盖本乡镇本部门各级领导的更加具体、更便于操作的贯彻落实办法,狠抓落实,确保抓出成效。要严格执行本实施办法,每年年底要对执行情况进行1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分别报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要将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修订后的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县实施办法的情况,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修订后的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县实施办法的情况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要定期进行督促检查,每年年底通报执行情况,并向县委常委会会议汇报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及时通报曝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有关规定,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审计部门每年要对各级各部门会议活动等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除以上内容外,实施办法对县领导会议活动新闻报道等还作出了具体规定,提出了严格的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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