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新闻网讯(通讯员 李满竹)5月22日,原种场子弟李某在为其父亲送丧时明知县里实施禁燃烟花爆竹规定的情况下,在鲤鱼井路自家至滨江大道之间路段(属禁燃范围)违规燃放多串鞭炮,被依法惩处。
据了解,5月22日8点,县禁燃办接到一群众举报称鲤鱼井路有人燃放烟花爆竹,禁燃办接到举报后迅速赶往现场调查。根据县政府此前发布的《通告》,李某的行为违规,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当日下午3点,民警将李某口头传唤至综合办案区接受询问。
该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是我县自5月8日实施禁燃以来第一起违规行为,李某被公安机关处以500元罚款。
来源:江华新闻网
作者:李满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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