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华新闻网讯(通讯员 李军)5月14日上午,县公安局会同县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在金寨采石场,对2017年6月至2018年4月期间公安、安监、食品药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依法没收的假冒、伪劣和“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时间”的三无产品及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产品共计2820件(封),烟花爆竹,进行集中销毁。
这次集中销毁非法烟花爆竹行动,充分表明了县人民政府和公安、安监等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严厉查处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决心。今天以来,全县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按照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强化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打非治违百日行动期间,检查经营单位500余家次,查获非法违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经营户46家,查缴各类非法烟花爆竹2300件(封),价值15万元。
为确保人民群众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维护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希望全民增强“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意识,不购买、不燃放非法烟花爆竹产品,以自身的自律行为,为安全燃放烟花爆竹营造良好的社会安全环境。
来源:江华新闻网
作者:李军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