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新闻网讯(通讯员 刘天相)纪检机关担负着党章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的重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中坚力量,其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党和人民对纪检机关是信任的,但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应该看到,纪检机关不是天然的保险箱,纪检干部也不是生活在真空里。如果监督者不被监督,就可能出现行为失控甚至权力跑偏。如纪检干部在监督执纪中发生压案不查、以案谋私、串通包庇、跑风漏气等问题并不鲜见,惨重的教训值得我们警醒和深省。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则》)涵盖了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的主要方面和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他的颁布,是纪检机关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重要措施,为有效防止“灯下黑”、防止权力跑偏,减少和杜绝纪检干部履职失误和过错问题的发生提供了制度保障。
加强制度建设,把纪委的权力关进笼子,是确保纪检机关严肃有效地行使党章赋予职责的治本之举。各级纪检机关要敢于打破旧习常规,冲破思想禁固,实事求是,把《工作规则》贯彻落实到位,把中央对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要求细化、具体化、本土化,针对关键点和风险点,建立健全严格的、切合当地实际的、更具有可操作性的完备的规章制度,把规矩立起来、纪律挻起来、管理严起来、监督实起来,做到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严格化、规范化、制度化。同时,要转变观念,放下身段,经常自觉地接受党内和社会监督,建设一支对党绝对忠诚,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干部队伍。
纪检干部要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不断增强角色意识、职责意识和规矩纪律意识,手持戒尺,心怀敬畏,严于律己,做守纪律、讲规矩,忠诚、干净、担当的表率,决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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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天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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