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新闻网讯(通讯员 陈曾玉)从2014年10月开始,江华县人社局开始对全县年满60周岁原民办和代课教师、老年乡村医生发放生活困难补助金,为加大对上述群体的扶持力度,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从2016年1月1日起,对上述群体生活困难补助在原标准的基础上提高30元。
具体提标内容为:符合补助条件的原中小学民办和代课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至8年(含5年)的每人每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标准由60元提高到90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8至12年(含8年)的每人每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标准由90元提高到120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2年(含12年)以上的每人每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标准由120元提高到150元。符合补助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在乡村医生岗位上曾经连续工作5至8年(含5年)的每人每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标准由60元提高到90元;在乡村医生岗位上曾经连续工作8至12年(含8年)的每人每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标准由90元提高到120元;在乡村医生岗位上曾经连续工作12年(含12年)以上的每人每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标准由120元提高到150元.
日前,县人社、财政、教育、卫计等部门正在紧锣密鼓开展补助金标准调整业务经办和资金预算拨付工作,确保上述群体生活困难补助金提标补发和今后按新标准足额发放到位。
来源:江华新闻网
作者:陈曾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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