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新闻网讯(通讯员 朱伟华)根据国发[2015]2号文件和湘政发[2015]38号文件,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
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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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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