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落实执纪监督“四种形态”要学扁鹊三兄弟

来源:江华新闻网 作者:艾克海 编辑:redcloud 2015-12-11 10:30:22
江华融媒
—分享—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时强调,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王岐山书记关于执纪监督的“四种形态”的论述,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等论述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传承了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体现了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使人很容易地联想起“扁鹊三兄弟”治病的故事。
       战国时期,扁鹊一家三兄弟皆擅长医术。有一次,魏文王问名医扁鹊说:“你们家兄弟三人,哪一位医术最好?”扁鹊回答说:“大哥最好,二哥次之,我最差。”文王再问:“那么为什么你最出名呢?”扁鹊答说:“我大哥治病,是治病于病情发作之前。由于一般人不知道他事先能铲除病因,所以他的名气无法传出去,只有我们家里的人才知道。我二哥治病,是治病于病情刚刚发作之时。一般人以为他只能治轻微的小病,所以他只在我们的村子里才小有名气。而我扁鹊治病,是治病于病情严重之时。一般人看见的都是我在经脉上穿针管来放血、在皮肤上敷药等大手术,所以他们以为我的医术最高明,因此名气响遍全国。”
       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与扁鹊三兄弟治病的故事有一定的类似关系。“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是扁鹊大哥的治病方法,在病情发作之前就能事先铲除病因,强调的是“治未病”理念,要求全体党员既要勇于自我批评,加强自我监督,又要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坚守纪律和规矩“底线”,防范于未然。“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是扁鹊二哥的治病方法,治病于病情刚刚发作之时,强调的是“治初病”理念,对自律不严、常态化监督不力而触碰纪律和规矩“底线”的党员,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小错变成大错、小祸酿成大祸。“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是扁鹊的治病方法,穿针放血、挤脓敷药,对严重违纪但不足以沦为“阶下囚”的,当头棒喝、猛击一掌,促其警醒;对那些病入膏肓、不可救药的“蔡桓公”们,纪律处分已达不到惩戒目的,只能出重拳、下猛药,刮骨疗毒、断腕保命,坚决追究法律责任,及时清除党内毒瘤,保持党的肌体健康。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执纪监察的专门机关,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的忠诚卫士,承担着确保党的肌体健康的“保健医生”的职能,要真正履行好党章赋予的执纪监督问责的神圣职责,必须象扁鹊三兄弟一样,寻根问诊,对症下药,发挥“啄木鸟”精神,及时“捉虫”“除害”,管好“树”,护好“林”。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处于执纪监督问责的基层,要落实执行好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必须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
       一、提醒教育要抓早抓小,预防保健“治未病”
       “四种形态”之中,首要强调的是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将监督执纪的关口前移,运用好批评教育提醒手段,守住纪律和规矩第一道防线。当然,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批评教育提醒,不是干部个人之间的私下谈心,而是组织上一项严肃制度和程序,必须突出纪律教育,管到位,严到份。一要突出提醒教育的针对性。在开展教育提醒谈话前,根据不同对象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拟定谈话内容、程序步骤,针对被约谈人的性格特点、行为方式等,选择合适的谈话人选、谈话环境,坚持把关心、爱护、帮助党员干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体现教育提醒内容、形式、效果的统一。二要体现提醒教育的严肃性。明确告知被约谈人存在的问题,让其主动认清风险,改正错误。所有谈话内容要记录在案,载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备案备查备用,使被约谈对象真正得到警示、受到教育,行有所止。三要形成教育提醒的制度化。纪检监察机关要将组织开展批评教育提醒作为监督执纪的经常性工作安排,建立教育约谈提醒的管理制度,要明确批评教育提醒的对象和具体针对的问题,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群众有举报有议论、工作生活中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做到提前介入,约谈提醒全覆盖。对党政“一把手”,纪委书记要亲自约谈提醒,其他党员干部要分级约谈。
       二、问题线索处置落细压实,紧抓苗头“治初病”
       祸患常积于忽微。老虎不是一天养成的。无数的案例表明,党员干部“破法”者,无不从“破纪”开始的,世界上没有天生的腐败分子,一顿饭、一包烟、一次批条、一个小“红包”等“小问题”看似不起眼,却违反了党的纪律和规矩,也由此种下了腐败的“种子”。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打破“违纪只是小节、贪腐才立案审查”的思维和工作惯性,树立“查办大案要案是成绩、抓早抓小抓好预防更是成绩”的政绩观,瞪大眼睛,竖起耳朵,早发现、早处置,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着力营造纪在法前、违纪必究的党内政治生活氛围,形成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的常态。
       群众大多认为“大老虎”离自己太远,而“苍蝇”扑面,“蚊子”成群,才是自己最难忍受的事情。当前,基层纪检监察信访呈现出两个明显特点,一个是通过网络、信件向中央、省、市反映的问题80%以上是反映乡镇、村干部的违纪问题的,另一个是反映乡镇、村干部的违纪问题80%以上越过县、乡两级直接向上级反映。处理好基层信访已成为社会稳定的“压舱石”,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充分发挥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认真处理好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的线索,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一要紧紧扭住“四风”问题不放。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损害群众利益的“四风”问题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作监督执纪的重点,善于利用各方资源信息,不放过蛛丝马迹。结合当前全县上下正在开展的纪检监察信访“百日会战”活动,加强组织协调,强化与司法、审计、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借助其工作资源优势,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二要着力发现问题。要聚焦违纪问题易发多发领域进行定向扫描,认真分析违纪问题的一般规律,找准违纪问题易发多发的部门、岗位,利用专项监督检查、作风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定向扫描,着力发现问题。三要完善线索管理处置机制。要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和了结五类标准,规范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处置,对全县范围内反映党员干部有关的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集体研判、分类处置,无论是个案,还是具有代表性的典型,都要逐一认真分析,防止有价值的线索流失。对群众反映突出、重复举报集中的信访件要定期梳理分析,发现普遍性的苗头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报告,采取措施及时查纠和预防。
       三、纪律审查要快查快结,纪在法前“治小病”
       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具体到纪律审查工作中,就是深化“三转”,抓早抓小,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一要严格标准,把好纪律规矩这把尺子。要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颁布为契机,在全县范围内掀起学《准则》用《条例》的高潮,深刻把握《准则》和《条例》的精神,进一步转思想、转方式,牢固树立纪在法前的监督执纪理念,拿着纪律尺子量党员干部行为,不仅要关注党员干部履职过程中的违纪问题,更要进一步对照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进行监督,研究落实经常性常态化的监督扫描发现问题措施。二要灵活执纪,增强纪律审查综合效果。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限于查办大案要案,更重要的是要把重心转到以零容忍的态度抓好党的纪律执行上来。要以查清主要违纪事实为重点,做到快查快结,提升纪律审查效率。要根据党员违纪程度和本人改正错误的态度,注重灵活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手段,着力达到既惩处又教育还震慑的综合效果。对违纪情节和错误轻微的党员干部,要善用、多用组织处理手段,及时批评教育提醒。三要转变执纪审理理念和方式,突出执纪特色。从审核内容、审理节奏、审理文书、处分执行四个方面入手,在事实认定方面,重点抓住违纪行为;在证据要求方面,区别对待违纪和违法;在审理错数和金额方面,不片面追求审核数额大小、案件处理档次轻重;在量纪尺度方面,适度从严。对待先行调查的涉刑案件,实行“先处后移”,一般案件在移送前或移送同时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少数疑复案件在一审判决前作出党纪政纪处分。
       四、坚持“猛药去疴、刮骨疗毒”勇气不减,断腕保命“治重病”
       要继续保持查办大案要案的高压态势,坚持反腐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对违反纪律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让纪律成为不可触碰的带电“高压线”。要坚决查处“极极少数”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三类人”,即: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今年以来,江华瑶族自治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72件,结案72件。涉及乡科级干部8人,一般干部20人,其他人员44人。给予党纪处分34人,其中开除党籍13人,留党察看4人,严重警告以下处分17人;给予政纪处分34人,其中降级6人,开除3人,记过以下处分25人。受双重处分2人。通过对违纪人员的纪律审查,对“大多数”起到警示、遏制和震慑作用,使抱有侥幸心理的人对搞腐败望而生畏,使有各种轻微违纪者收敛收手,有力推动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一案三查”严追责,健全机制防“再病”
       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是建立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基础之上的,通过追责问责推动“两个责任”落实是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一要将“两个责任”的落实与纪律审查同步。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违纪案件的过程中,不但要查清违纪者本人的问题,还要将查明违纪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落实情况一并作为纪律审查的内容,在作出调查报告的同时,必须作出案件剖析报告和落实整改意见,要求调查组和发案单位认真分析案件发生的原因,查找制度上的漏洞,完善制度机制,填补缝隙,堵塞漏洞,织牢制度“笼子”,并提出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意见,真正将“一案三查”融入纪律审查流程。二要突出领导班子成员这个重点。查处一起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往往比不上对相关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所形成的教育警示震慑效果。特别是对主要领导干部的问责,往往能够从根本上改变一个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现状,对于形成“四种形态”是事半功倍的成效。三要强化责任追究效果。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责任追究是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不能轻描淡写,高举轻放,无论给予何种处理,都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点名道姓公开曝光,综合运用考核奖惩、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提升追究问责的实际效果。对在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严重失责的领导干部,该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严肃追究问责。今年以来,全县共下发作风建设情况通报11期,问责52人。实行“一案三查”,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单位和部门,不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严肃追究领导责任,问责一个,警醒一片。如:江华二中教师廖诗明违规为儿子举办婚宴,除给予廖诗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收缴礼金处理之外,还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县二中校长杨硕进行诫勉谈话;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白芒营分站站长郑昌成在县种子公司与社会闲散人员赌博,县纪委责成县农业局对郑昌成立案调查,还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种子公司正副经理、农业局分管领导进行了问责。

       (作者: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纪委书记 艾克海)

来源:江华新闻网

作者:艾克海

编辑:redcloud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江华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