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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县2013年度秋季征兵报名公告

来源:县人民政府征兵办 作者:县人民政府征兵办 编辑:redcloud 2013-07-10 16:59:41
江华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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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2013年征兵命令和省、市征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将我县2013年度征兵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全县广大爱国青年踊跃报名应征:
    一、报名条件:
    (一)年龄:初中学历为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18-20岁,高中和相当于高中学历可放宽到21周岁,在校大学生可放宽到22周岁,大专生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以上学历可放宽到24周岁,另根据本人志愿,年满17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也可报名应征。高校生和应届高中毕业可登陆学信网“http//zbbm.chsi.com”报名。征兵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7月30日。
    (二)学历:农业户口青年需具备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非农业户口青年需具备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
    (三)户口:必须是常住户口在本县的适龄青年。
    (四)身体要求:身高162cm(含)以上,体重45Kg(含)以上,符合征兵体检标准。女性160(含)cm以上,符合国防部2013年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
    (五)政治要求: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思想、政治、现实表现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符合征兵政治审查标准。
    二、报名截止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13年7月31日;
    报名地点:户口所在地乡(镇)武装部。
    三、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时要带齐三证: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在外打工的青年报名时需要提供用人单位及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现实表现证明,(如来不及可在体检合格后及时提供);如非本人报名时,代理人在报名时除带齐上述证件外,还需携带自己身份证明。



江华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一三年七月九日

2013年江华县征兵优惠政策

    ①参照市委、市政府、军分区去年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大幅度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每户每年13000元,农村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每户每年5000元,到新疆、西藏等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家庭给予一次性10000元奖励。②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入伍的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政府扶持其自主就业。转业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含)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含)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由政府安排工作。③细化退役大学生士兵安置政策,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④大力开展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所有城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都可申请免费参加3个月至2年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2013年征兵部分体检标准

    1、身高体重标准:身高162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2、视力标准:初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高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3、文身瘢痕: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超过2厘米,着短装身体其它裸露部位直径超过3厘米,或虽经手术处理仍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其它部位文身或瘢痕(因颅脑、胸、腹部等手术造成的瘢痕除外)不影响正常功能和形象的,合格。
    4、耳眼:男青年扎耳眼无明显疤痕、无可视性穿孔,不影响军容的,合格。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待安置政策外,还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2、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3、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具体实施办法请登录“大学生预征报名网”或“湖南省征兵网”查询。

来源:县人民政府征兵办

作者:县人民政府征兵办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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