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新闻网讯(通讯员 王树生) 近日,江华县工商局调处一起房产消费纠纷,房产商无条件退还“截留”下的代收款给业主。
何女士在县城某房产公司订购了一套商品房,当时房产开发商代收了何女士3552元的契税款。但办理好房产手续后,房产开发商只给何女士出具了1776元的契税票据,何女士要求房产商退还未交部分的代收款,房产开发商却以种种理由不予退款。于是何女士向12315投诉,提出维权请求。江华工商局接诉后,派出执法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房产开发商退还给何女士余下的代收款1776元。
来源:江华新闻网
作者:王树生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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