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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情洪水毁家园 人民调解助重建

来源:江华新闻网 作者:盘枫 黄志刚 编辑:redcloud 2013-06-13 15:06:34
江华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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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市司法所工作人员转交赔偿款给受灾户主。


    江华新闻网讯(通讯员 盘枫 黄志刚)2013年5月16日码市镇发生百年一遇的特大洪水,造成沿河一带居住群众巨大财产损失,也为之埋下了各种矛盾纠纷隐患。5月23日下午4时许,码市司法所干警还在抗洪抢险中,就有一位本镇梅子村的刘某灾民到码市司法所反映其与姐姐钟某和码市飞鹅水电站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请求该所给予调解。
    通过刘某的陈述,干警了解到事情经过是这样的:码市飞鹅水电站建于我县冯河上码市镇境内,是冯河二级水电站,也正好建在梅子村刘某、钟某等五农户的下游,刘某这五农户就住在冯河边上。2001年9月28日飞鹅水电站与刘某、钟某等五农户签定了一份《承诺赔偿补偿协议》,电站方承诺只要洪水造成农户的财产损失则按实际价格进行赔偿,如发生洪水时房屋浸水不论浸入水位的高低,承诺负责搬迁重建或按建筑面积给予赔偿。这次洪水造成了刘某、钟某等农户的财产损失,房屋也浸泡在洪水中,浅的有40厘米,深的有将近1米,但是自5月16日发生洪水,洪水进屋冲毁农户财产,造成了农户损失,而电站方则一至没有到受损农户家去核实受损情况,刘某多次联系电站方,电站方不理不睬,对此刘某非常的生气,并向电站方送达《房屋淹没告知书》,而电站方依然不予理睬,刘某没办法只好向码市司法所请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码市司法所黄志刚所长得知此情况后,为维护大灾后社会大局稳定与人民的安定团结,立即向码市镇党委、政府反映,并根据党委、政府的安排,5月24日黄所长立即组织警力联系电站方一同深入受灾农户刘某、钟某家进行实地查看,核实受损的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经双方认可,随后在现场组织双方调解,双方达成初步的意向。电站方答应回去后立即向各股东汇报再给刘某、钟某一个答复。5月27日电站方来电说次日到司法所进行协商,于是黄所长立即与受损户刘某与钟某联系,通知他们于次日到司法所来进行调解。5月28日上午9时双方当事人按时赶我所,黄所长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向双方讲解有关《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过该所细致、耐心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后促使双方在互谅互让、平等的基础上飞鹅水电站愿意赔偿刘某、钟某因洪水造成的财产损失各9800元、11215元的调解协议,对于房屋搬迁重建或按建筑面积给予赔偿问题,由于双方的分歧太大双方同意今后另行协商。
    2013年6月9日,飞鹅水电站在协议规定期限内按时将赔偿款交到了司法所。当刘某、钟某领到司法所转交给他们的赔偿款时,开心地笑了,刘某、钟某两人高兴地说:“领到这笔钱,我可以用这笔钱重建被洪水冲毁的家园了,太感谢你们了!”。听着这句朴实的赞美,司法所的干警们一致说道,“能够得到人民群众认可,我们觉得所受的一切辛苦都是值得的。”对于这起洪灾后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得到顺利解决,这只是该所基层调解的一个缩影,这不仅促进了灾后码市镇的社会稳定大局,人民安定团结,也充分的体现了人民调解员在基层矛盾纠纷的顶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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