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部分群众自发组织了保钓示威行动,充分彰显了我县广大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为切实维护我县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民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时,应当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向县公安局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并按照许可的目的、方式、规模、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及其他事项进行。
二、我县中心城区商贸设施集中、人员密集、重要国家机关较多、一些重大基础设施正在进行,不宜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凡经批准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必须在指定的区域内进行,并听从公安民警的引导。
三、任何人都应当文明、理性表达爱国热情,绝不允许以爱国保钓为借口,实施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严禁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等方式煽动组织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依法命令解散;拒不解散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对于参与打砸抢烧等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0一二年九月十七日
来源:江华公安局
作者:江华公安局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