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网讯(通讯员 黄海)涉案土地面积达80余亩,涉案金额450多万元,查处涉案人员18人,其中9人被依法逮捕。
7月16 日,湖南江永警方对外发布消息,该局在“打击经济犯罪破案会战”中,经过7个多月的慎密侦查,多警种配合,成功破获3起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件,涉案土地面积达80余亩,涉案金额450多万元,查处涉案人员18人,其中9人被依法逮捕。
2011年11月24日,江永县公安局接到县国土局移送一封群众举报信:潇浦镇三元宫村6组有人大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并且私分倒卖土地款,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此案引起了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的高度重视。并迅速成立了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诚挂帅,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长刘建能为指挥长的专案组迅速成立,从经侦、治安、刑侦、城关派出等部门抽调精干力量充实专案组,加大追捕、缴赃和调查取证力度。市公安局将此案列为2012年督办案件,经侦支队领导多次深入江永指导、直接参与案件的侦破。
公安机关通过7个多月的立案侦察和调查取证,初步查明,潇浦镇三元宫村6组(车头铺自然村)系江永县的城中村。由于县城扩大,该组集体土地大部分已列于县城规划。2011年5月20日晚,为解决组里村民占有集体土地不均衡的问题,村民小组组长蒋某湘召集全组村民开会,决定将本组位于县城规划区内的黑牛山和毛塘尾两地的80亩土地,以每亩5-8万元不等的价格卖给村民建房,现在土地谁家占用起的,就由谁家购买,至于村民买地后,是自己建房还是卖给别人使用组里不加干涉,村民转让土地超出部分,由村民所得,组里也不过问,但必须由组里统一规划,由蒋某湘、蒋某跃到场测量划地后才可以转卖。
会后,村民把各家占用的土地按7.5×15M或8.0×15M一宗的面积划分,每宗以36000元至5万元不等的价格卖给他人。除了每亩5万元上缴组里外,卖出多余的钱为各家所有。蒋某湘、蒋某跃等人再将村民上缴的2422395元非法所得先后三次按全村183人口平分,每人口共分得了12100元,余下20多万元准备第四次分配时被公安机关发现追缴。
2011年的7份,蒋升某等13名村民在上述村民小组决议影响下,将县二建公司租赁本组的一个3.5亩的砖厂据为己有,用土机将旧砖厂整平后,以8米宽15米深为一宗,以每宗36000元至50000元的价格卖出,共卖得95万多元。13人按每亩5万元的价格交给组里现金177750元后, 每人还各分6万元的赃款。
该村唐某娟夫妇看见村民大肆非法转让、倒卖组集体土地使用权后,也找到组长蒋某湘,将自己种下的4.2亩果园的土地以8米宽、15米深一宗分成18宗,每宗6万元至8万元不等的价格非法转让倒卖给他人,将共卖得土地款 120余万元。除按5万元一亩的上缴组里外,余下的卖地款与组长蒋某湘等4人瓜分。
目前,公安机关已追缴赃款160万元,两台小车,涉案土地收归集体;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16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移送起诉,另两名犯罪嫌疑人潜逃被公安机关网上追捕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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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8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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