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政办函〔2012〕3号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县开展2012年度无偿献血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江华国有林场,江华工业园区,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市驻江华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永政办函[2011]139号)和《永州市无偿献血领导小组关于下达永州市2012年度无偿献血工作计划的通知》(永血函[2011]3号)等文件精神,确保我县医疗临床用血需要,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县2012年度无偿献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全县无偿献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何月姣任组长,县委办副主任徐积贵,县政府办党组成员、工会主席唐祖才,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杨智林,县卫生局局长胡生凯任副组长,县妇联主席蒋玉芬、团县委副书记谢娟娟、县财政局副局长陈桂芳、县民政局副局长魏家松、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彭安文、县教育局副局长徐安文、县卫生局副局长谭有恒、县红十字会代理秘书长伍柳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伍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红十字会(联系电话2329958),负责协调全县无偿献血工作宣传、组织等工作。
二、强化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无偿献血工作。无偿献血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公益性事业,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可从根本上保证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的身体健康,预防血液疾病传播,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人类自我保健康复的重要措施。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从坚持以人为本的高度,充分认识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性, 列入本单位重要工作内容,要确定专人专抓无偿献血工作,按质按量完成市政府下达给我县的献血任务。县里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对各单位的目标管理考核。
(二)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县电视台、《江华工作》和政府网站等媒体,要加强宣传报道。各单位要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工作,充分利用宣传栏、知识讲座等,普及无偿献血知识,弘扬“无偿献血、奉献爱心”的人道主义精神,动员和鼓励18-55周岁健康公民参加无偿献血。在全县范围营造无偿献血光荣、献血有益健康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有关规定和县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纪要规定:各单位从自有事业经费中,对本单位无偿献血者每次给予200元的营养补贴;各乡镇、村、社区对本辖区无偿献血者每次给予200元的营养补助,经费从整合民政、财政资金中的事业费列支。
(三)机关工作人员和学校学生(高中)、现役军人、中共党员、共青团员、红十字志愿者要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带头无偿献血。城管、交警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合理安排街头采血车停放,全力支持街头无偿献血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完成市政府分配我县的无偿献血、医疗临床用血任务。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县红十字会要依法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各医疗单位要规范输血管理,以合理利用为本,确保不因输血引发安全责任事故。
三、明确无偿献血工作目标任务
无偿献血工作总体目标是要确保全县医疗临床用血100%来源于无偿献血。2012年我县无偿献血总任务442900毫升,建立造血干细胞捐献资料50份。根据市血站统一安排,我县无偿献血的实施时间主要分四次进行,第一批(次)为1月9日至10日(星期一、二),第二批(次)为2月23日至24日(星期四、五),第三批(次)为8月14至15日(星期二、三),第四批(次)为12月6日至7日(星期四、五)。无偿献血采血集中点设在县政府大门侧面(新华酒店门前),由市中心血站派专业队伍现场采血。届时,各单位、各献血者要做好献血前准备工作,配合市中心血站完成无偿献血任务(以上采血时间如有变动,以县红十字会临时通知为准)。
附: 江华瑶族自治县2012年度无偿献血任务分配表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来源:江华新闻网
作者:江华新闻网
编辑:redcloud